1816年关税

1816年关税又称达拉斯关税,是美國国会通过的第一个关税法案。该法案由美國財政部長亚历山大·J·达拉斯提出[1],法案的目的是重点保护美国的產品。该关税法案得到美國南方各州的大力支持。法案有效期為期3年。1816年,美国关税税率达36%,1820年达到40%。[2]

参考文献

  1. ^ 《文汇报》 | 伍山林:重新理解美国关税史演进. 
  2. ^ 美国为何把关税作为开国第一税种?. ycpai.ycwb.com. 2019-06-18 [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