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4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84号决议
朝鮮戰爭紀念碑外旗陣
日期1950年7月7日
会议476
编号S/RES/84(文件)
主题大韓民國遭受侵略之控訴
投票
7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缺席
结果通過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系列
朝鲜与联合国
联合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安理会决议
  • 825(1993)
  • 1695(2006)
  • 1718(2006)
  • 1874(2009)
  • 1928(2010)
  • 1985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85(2011)
  • 2087(2013)
  • 2094(2013)
  • 2270(2016)
  • 2321(2016)
  • 2371(2017)
  • 2397(2017)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718制裁委員會英语UN Security Council Sanctions Committee on North Korea
韓戰
安理会决议
  • 82(1950)
  • 83(1950)
  • 84(1950)
  • 85(1950)
  • 90(1951)
联合国大会决议
  • 377(1950)
  • 498(1951)
  • 500(1951)
  • 977(1955)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7月7日通過84號決議文。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議案,當日獲得通過。此决议作为联合国军成立的法理依据。

主要內容

  1. 認定朝鮮人民軍大韓民國之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
  2. 建議聯合國會員國對大韓民國提供擊退此攻擊,使該地區回歸安全與和平的過程中必要的支援。
  3. 建議所有提供軍隊及其他援助的會員國,將此項軍隊及其他援助提供給美利堅合眾國主持的聯合司令部(a unified command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4. 要求美國指派此支部隊的指揮官。
  5. 授權聯合司令部在對抗朝鮮人民軍時,依照需要可將聯合國旗幟和各國國旗同時使用。
  6. 要求美國向安理會提供有關聯合司令部軍事行動的報告。

投票结果

時任聯合國秘书长挪威特吕格韦·赖伊[1],投票结果如下:

法理問題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出联合国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应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根据第42、46、48条得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联合国可以授权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实际上联合国军由美国等共16個國家主导[3]

參考文献

  1. ^ 1.0 1.1 1.2 Strength on Double Seven. 時代雜誌. July 17, 1950 [16 November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4). 
  2. ^ Malkasian, Carter. The Korean War: Essential Histories. Osprey Publishing. 2001: p.16.  引文格式1维护:冗余文本 (link)
  3. ^ 关注朝鲜半岛局势. 联合国. [2022-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連結

参见